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目前各地已做好了开征准备工作。此前,根据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》,农药制造行业(除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外)需在2017年申请排污许可证,只有获得许可证后,企业才可排放污水、废气等污染物。为得到排污许可,农药企业需从生产设施、产品产量等方面进行整改、建设,为征收环保税打下了基础。伴随两政策双管齐下,农药行业进入“环保年”。
根据环保税法,应税大气污染物、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,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。规定了应税固体污染物和噪音污染的适用税额;规定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幅度: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.2~12元;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.4~14元。环保税属于地方收入,各省可根据本地区情况自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。
其中,北京市收费标准全国最高;江苏、天津、河北、四川等省份环保税标准为最低标准的3~5倍;宁夏、甘肃、江西、吉林等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平移原排污费标准。
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顾问杨理健表示:“以前对水、固体废物、噪声、大气污染等是靠收费和罚款来解决,收费随意性大。而纳入税务管理就是强制性的,地方政府不得擅自减免。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并不大,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,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,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。所以,对正规农药企业,原来已经缴纳环保费的,增加的税收并不大。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可能增税多一些,而制剂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少,影响不大。这也有利于农药行业走向正规化,加速落后产能淘汰”。
根据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信息,截至2017年12月31日,共有533个农药制造单位获得排污许可证,其中江苏176个、山东108个、河北41个。北京华通纵横经济信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益军表示:“从目前来看,农药主产区大型企业大多已拿到排污许可证并正常生产,市场整体产能稳定。但也要看到,新政策的市场洗牌作用明显。一方面,仍有很多中小型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,可能退出市场;另一方面,不同地区环保税征收标准差异较大,也将推动农药产业在地域间的转移。就原药价格来看,渠道库存仍在高位,短期价格很可能保持稳定,建议企业按需采购。”
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李钟华表示:“从目前政策来看,环保趋严的形势短期不会放松,但经过2017年,农药企业和地方管理部门都已经做了相应调整、积累了一定经验,企业生产开始回归常态。尽管部分中间体供应仍有缺口,但农药行业产品供给已回归平稳,预计2018年农药产品价格将回归正常,不会像2017年出现疯涨,但仍会处于合理高位。”